首先,针对夫妻共有的财产和债务分割,法律上是有明确标准的。我们要看财产归属,因为既然夫妻双方要分财产,分的一定是共同财产。我们通俗的来说,从男女双方登记结婚那天起所获得的财产,比如说双方的工资、偶然所得、继承所得、受赠所得等等,这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比如说一方是婚内受赠,但是赠与人在写赠与协议的时候,特别说明赠与的财产是给我的儿子或者给我的女儿的,与他人无关。这种情况下,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被继承人遗嘱里面有这样的条款,同样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其次,除了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债务也是需要共同承担的,一般定义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共同的生产经营生活所负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其实这个最主要明确的是什么叫共同生产生活呢?实践生活中,判断起来还是比较麻烦的,比如说我们常见的情况:男方做生意,为了经营举债,这个一般都算是共同债务的,因为男方挣钱后基本上会给家庭支出或者购房房产,女方也是受益方。所以在现实生活中,作为出借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债权,最好是需要夫妻双方来签字,后期追偿也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所以特别是大额的民间借贷,在有一定的轻商风险情况下,一定要对借款人家庭摸摸底,借款人配偶是否同意举债等。同时作为债务人,我们也是需要考虑配偶的利益和家庭生活的风险承担。
最后,不是说只有配偶也在字条上签字才能算是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上来说,你只要在借条上签字,配偶肯定是共同债务人;如果你不签字,未必配偶就不是共同债务人,这个是要看情况的。比如男方是运营公司的生意人,借钱是为了公司购买生产设施设备,后来在经营中亏损了,这就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但如果男方拿这钱去做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而且借的钱明显超出家庭生活需要,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