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去年12月份市监管总局收到举报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涉嫌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开展调查。经过各方面的调查取证、证据核查分析、专家反复论证、以及听取当事人陈述意见,市监管总局得出了以下结论:
经查,阿里巴巴集团自2015年以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向平台内商家提出“二选一”要求,禁止平台内商家在其他平台开店或参加促销活动,从而获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
调查表明,阿里巴巴集团实施“二选一”行为排除、限制了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的竞争,妨碍了商品服务和资源要素自由流通,影响了平台经济创新发展,侵害了平台内商家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同时,阿里巴巴集团还需要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
对于该项处罚,阿里巴巴集团作出回应:我们诚恳接受,坚决服从、依法经营、立足创新、更好履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