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这可不是空穴来风,而是有法律做基础的。
不用“还”的债务
据新京报报道,不完全统计,我国的人民币贷款总额已经有177.68万亿,同期增长12.9%,这其中自然是以住房贷款为最,然而从比例上看,年轻消费群体的网贷和信用卡渗透率已经高达86..6%,信用卡在其中更是有着一半以上的地位,由此也出现了很多逾期不还的坏账,一些催债业务也衍生出来成为了一个“产业”。
为了同时规范这些乱象,《民法典》规定,以下这几种可以不还的债务出现。
第一类不用还的债务就是自古以来困扰很多人的“高利贷”。因为贷款是银行以及一些金融机构盈利的必要手段,也是增加货币流通性的必须,这是不能变的,在人们有实际需求的情况下,限制利率就是必要的了。目前,凡是超过15.4%的利息都被算作是高利贷,严重者甚至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从而受到制裁。
第二类是“砍头息”。所谓“砍头”其实也就是放贷时故意少放款,但利息还按照原本计算,这非常容易触碰到高额利息的底线,因此新规下“砍头”的那部分利息可以完全不用还。
第三类是很多机构利用欠款人不通法律的情况来做“模糊合同”,也就是本该明确规定的利息或者时间不说,在合同上就被以各种理由当做“最终解释权归我方所有”的情况。新规下,整张合同直接作废。
第四类被冒名办理的贷款。这就开始涉及到诈骗以及严重违法犯罪了,现代人大多习惯于手机支付,对于卡的去向却往往并不清楚,甚至还有人会为了“报酬”而帮人家贷款,这就会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些漏洞来谋利,导致被害人信用受损也是常见的。不过一旦被确认无辜后,银行也会帮助受害者清除由此引发的不良征信,自然也不用还钱。
第五类是夫妻单方债务,这是当前社会很多矛盾的来源。我国传统对于夫妻财产往往带有共同性,“同甘共苦”是很多家庭自然而然遵守的规则,然而当前在法制发展下,家庭和夫妻构建关系的前提是个人权益需要被保障。因此,除非是拥有夫妻两人的签名或者事后确认的相关债务以及家庭用款,否则不能够被算作是共同的,催款公司只能向一方发起催债,不能涉及另外一个。
第六类就是套路贷,这是典型的违法行为,从借款到合同都是“套路”,完全不受国家认可,直接报警即可。
学生贷款被打击
除了以上的这些钱可以不还意外,目前正规的贷款渠道也被相应限制,尤其是“学生贷款”,银保监会在内的部门此前针对学生贷提出严格的监管要求,哪怕是符合资质的机构都不能诱导大学生借贷,额度也必须要有所限制。
显然,国家针对贷款的控制目的性非常明确,就是为了阻止过度超前消费的行为。
债还是少借为妙
对个人而言,欠款或者说超前消费实际上也不是个什么好事,一旦发展成为“以贷养贷”的情况,那么问题就真的大了,对于学生而言,借钱一方面是要找正规机构,另一方面就是量力而行,不要把自己的未来都搭在还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