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析5个变化
第一点是房产领域,民法典增加了一个居住权,指居住权人对他人房屋的全部或者部分,享有使用和占有权利。说起来,是和租赁房屋有差不多的含义,但两者存在明显差异。租赁是建立在契约的基础上,租用者对房屋没有任何名义上的权利;而居住权就不同了,居住人可以对房屋有管理权利。针对民法典在房产上的这个变化,最应该引起重视的是有购买二手房计划的群众,在入手之前,一定要看清合同,千万不要踩雷,别等到付款完,才发现自己并不具备居住权。
第二点是物业,业主将有权要求更换物业服务企业和工作人员,并且强调了小区范围内,道路、绿化面积均属于业主们的共同财产。物业需要定期将业主们的共同权益经营情况,公开报告,实现透明化制度。
现在大家购买房产,除了看价格、环境和周围设施外,还得了解一下物业企业是否可靠。物业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了居住的心情,如果碰到不称职的物业,那不但利益会受到损害,居住过程中也无法顺心。还记得早期,新闻上经常有报道业主和物业大闹的事情,要么是物业乱收取费用,要么是不帮助业主们维护小区环境和设施。因次,随着房地产行业的蓬勃发展,整理一下物业秩序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第三点是继承法,民法典提到,胎儿具备继承权,遗产分割时保留份额;城镇户口的儿女,依法享有继承父母农村房屋的权利;另外在老人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出嫁女儿同时享有继承权利,如果有遗嘱明确,那财产的分割需要按照遗嘱进行。
社会上出现过很多争夺遗产的案例,尤其是老人突然意外身亡,子女们就开始商量着如何分割,关系不好的甚至还会为此打起来。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断好了皆大欢喜,断不好,亲情就没了。这下政府出手,对其进行规范化,很大程度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第四点是关于遗产,民法典规定对老人尽到孝心的,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可以多得;至于有能力尽孝却没有这么做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忽略不计或者是少分。这个法律充分结合了人性和情理,也符合大众的心理。
第五点就是借贷,明令禁止放高利贷,利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如果合同中没有提到支付利息的,一律按照无利息处理。对于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确的情况,当事人不得进行补充,可以根据交易方式、市场利率确定利息多少。
借贷在现代社会中是常见的一种手段,物价飞涨,很多人的收入根本支付不起。尤其是购买房产的时候,工薪阶层家庭必得走贷款这条路。市面上很多不法分子,利用需求高这一个优势,推出个人贷款,说是利息比银行低,但实则后期就演变成为了高利贷。使得很多消费者都上当受骗,欠下巨额债务无力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