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科学推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细化执法流程,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治超执法标准。分车型、分阶段有序开展治理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工作,逐步淘汰各种不合规车型。组织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行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维护道路货运市场正常秩序。建立严厉打击高速公路、国省道车匪路霸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重点规范车辆通行、停车服务、道路救援等领域市场秩序。(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停靠管理。持续推动城市翠绿色货运派送示范性工程项目。健全以综合性物流配送中心、公共性物流配送中心和终端设备配送点为支撑点的三级配送互联网,有效设定城市配送车子停车和装车有关设备。激励相互配送、统一配送、集中化配送、时候配送等集约化配送的发展趋势。完善城市配电车的交通管理,界定城市配电车的概念范围,放宽标准轻型配电车的交通限制,使新能源城市配电车更加方便。研究将城市配送车对接解除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和建筑设计规范中(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公安部负责分工)。(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五)推进通关便利化。促进港口、港口和其他地方的无纸化经营文件,缩短文件转让时间,提高货物进出港的效率。借助进出口贸易“单一窗口”,进行监督管理命令信息和港口信息双重互动交流示范点,提升进出口贸易货品速率。继续推进进出口预报,优化两步报关模式。不合理或者不能满足监督要求的,应当对海运、结关的行政事项和监督文件进行安排、核销或者撤出港口。(运输部、国家商务部和海关总署承担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