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公司在注销前需要正确处理好一切的债权债务,依规依法切实履行清算程序。以公司财产正确处理好一切的债权债务后再采取公司的注销操作。但实操环节中,仍有不少公司未曾解决公司的债权债务即注销了登记。公司注销后,公司遗留债权该如何处理? 公司经由解散、清算、注销登记等三项流程后即被注销,公司的法人资格和各类权利与义务就归为消灭。基于法人资格的损失,注销后的公司就损失了民事主体的地位,也没有了以公司名义执行各类权利的资格和能力。公司法对清算完成后遗留下来的债权如何处理法律并没有明确要求,在司法实践中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得知公司对外部尚存债权或其它财产权益的,天津公司注销机构教您应怎样才能采取正确处理! 一般来讲,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得知公司对外部尚存债权或其它财产权益的,还可以个人的名义依规依法提起诉讼,主张权利。主张权利后,所达成的债权由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 公司遗留下来债权牵涉内外2层行政法律关系:在对外部关系上,遗留下来债权呈现为公司所剩资产所有权,归全体股东一切;在对内关系上,遗留下来债权呈现为公司所剩资产分配权,股东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好分配份额。 在公司注销后,仍有并未处理的债务具有的情形下,清算主体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应承当清算责任。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在公司注销后具有并未处理债权的情形下,清算主体也应还可以个人的名义当作原告提起诉讼。天津公司注销机构提示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如果有权利与义务承受人,可应其申请直接的变更其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与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与义务承受人指出不参加诉讼的,终结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