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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婚姻财产律师谈离婚赔偿的条件(吉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26 14:52    浏览次数:351
1、一方重婚或许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优待、遗弃行为的。

2、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定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补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假如没有到达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危害,则不应该独自提起夫妻之间的危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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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津婚姻财产律师谈受害方受到了危害。这种危害包含财产危害和精神危害两种。

4、恳求人无差错。

天津婚姻财产律师谈无差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假如提出恳求离婚补偿,有必要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假如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抛弃,以后也丧失了恳求补偿的权利。假如有差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差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补偿恳求,能够在离婚后一年内,独自提出离婚危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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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审时假如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停。对于调停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能够另行提起离婚补偿偿诉讼。

公司名称:吉贤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号环球金融中心1201-1202室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17526575610 / 18911281168

电子邮件:18911281168@163.com

网址:http://www.fayanlvsh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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