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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知识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14 12:11:46    浏览次数:324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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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耕耘一分收获。2020年安全工程师备考已经开始,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安全工程师各科目相关知识点,希望小伙伴能够尽早进行备考,为即将到来的安全工程师考试做好充足的准备!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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