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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较大事故知识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14 12:11:45    浏览次数:321
导读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2020年安全工程师备考已经开始,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安全工程师各科目相关知识点,希望小伙伴能够尽早进行备考,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2020年安全工程师备考已经开始,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安全工程师各科目相关知识点,希望小伙伴能够尽早进行备考,为即将到来的安全工程师考试做好充足的准备!

特种设备较大事故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4.特种设备一般事故。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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