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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2020年农安县农安镇放牛沟村农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品牌: 工程招标 单价: 777.00元/888
起订量: 55 888 供货总量: 5520 888
所在地: 北京 发货期限: 付款日起555天内
 
详情说明
【公告2020】
招标编码:CBL_20200810_103207590
开标时间:2020-09-01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农安县农安镇放牛沟村民委员会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52万元
2020年农安县农安镇放牛沟村农机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JTZB-2020501
一、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2020年农安县农安镇放牛沟村农机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进行,采购人为农安县农安镇放牛沟村民委员会,相关资金已落实。采购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0年农安县农安镇放牛沟村农机采购项目;
2.2采购预算:52万元;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4采购内容:1、拖拉机(1台)2、玉米收获机(1台)具体机械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5服务地点:由供货方免费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6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完成供货;
2.7服务标准:优质服务,并满足采购人需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且营业执照在有效经营范围内,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0年连续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2019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即可;
3.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新成立不足六个月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缴纳`证明材料);
3.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存在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 “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
3.6投标人为经销商时,需提供生产商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拒绝列入政府及行业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相同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多家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按照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按一个投标人计算。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登记、购买招标文件、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唯`一授权代表。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其授权委托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8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提供以下`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0年连续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2019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即可;;
(4)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新成立不足六个月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缴纳`证明材料)。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详见招标文件)。
6.3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5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6.6本项目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未递交保`证金视为放弃。
备注:报名前先索取《投标企业备案注册登记表》,完成备案登记。
联系人:刘永旺
手  机:135 2135 5589
E_mail:zb002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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