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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档案管理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品牌: 工程招标 单价: 777.00元/888
起订量: 55 888 供货总量: 5520 888
所在地: 北京 发货期限: 付款日起555天内
 
详情说明
【公告2020】
招标编码:CBL_20200727_103166660
开标时间:2020-08-11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120万元
一、招标条件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档案管理系统采购项目已经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苏发改设施发[2015]15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资本金及融资现已落实。招标人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苏州市 招标类型:其他招标 所属地区:姑苏区
(2)工程规模:线路全长45.214km 工程性质:市政工程
(3)计划开、竣工时间:2020/9/30至2020/12/30
(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号 标段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SRT3-3-8-1-2标 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档案管理系统采购项目SRT3-3-8-1-2标段 120.00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近五年(2015年7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70万元的档案系统建设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
申请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对于有控股关系或者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同时申请本标段;
(5)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获取资格预审申请书日期:2020/ 7/27上午10:00至2020/8/3下午17:00
(2)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书下载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时间地点:请投标人于2020 /8/11下午13:00:00至2020/8/ 11下午13:30:00的工作时间递交预审材料(含原件),*`终参与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以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了资审材料的单位为准。
(2)超过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其它明确事项
(1)项目概况:
项目实施范围包括:项目启动、业务调研和需求分析、系统平台实施开发、测试、系统安装与设置、上线试运行、培训、正式上线、*`终验收以及验收后支提供服务等,并在项目实施中结合培训实现有效的知识转移。
项目用户范围包括: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建设、运营、地铁资源开发及物业分公司,若公司职能部门及直属单位和下属公司有增加,应视同该项目的有效构成。
具体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2)投标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 资格预审申请书;
(二)资料:根据“资格预审文件格式”要求编写;
附件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提供企业股权结构关系图及长期股权投`资结构图;
4)经办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职工,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经办人为委托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的复印件。
(3)本工程需核实原件(仅供核对,当场退回)(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原件核查不采用现场面对面核对方式,投标人在提交资审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交所需核查的相关原件,原件请单独装袋,袋内需附原件清单,资格预审结束后即通知退回。资格预审申请材料中涉及的有关`证书、文件、业绩、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均以查验的原件为准,有关批文、文件等`证明材料,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未在规定的时间提交原件的,相关材料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招标人有权要求其对提供的原件材料进行佐`证或补充。):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原件核查可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根据`证书二维码标识现场上网核实);
2)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业绩须提供合同,如合同无法体现以上相关内容,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加以佐`证);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劳动合同、身份`证、社保`证明;
4)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备注:报名前先邮件索取《投标企业备案注册登记表》并电话确认,完成备案登记。
联系人:刘先生
手  机:135 2135 5589
E_mail:zb002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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